術語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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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
為本合同條款的目的,
- "公司" 是指 愛特蒙特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 "買方" 是指 購買或同意購買貨物的一方。
"貨物" 是指 公司在銷售合同下供應的物品,包括公司自己的貨物和公司作為代理或分銷商所供應的貨物。
(2) 報價與接受
所有與公司達成的供應貨物合同,無論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合同,除非該條件已在本條款(3)中列明該差異,否則僅本銷售條款和隨后雙方進一步達成的明示條款有效。除非并且只有買方已經明示或通過必要的暗示接受這些條款,公司和買方之間才形成合同。
因此并且以條款(3)為條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或構成合同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內容,若與此處條款或條款的任何部分不符,則應以本條款為準,且任何此類文件應視為本條款的構成部分。如果買方的條款與本條款發生沖突,本條款優先。
(3) 差異
除非代表公司書面簽署,與本條款的任何差異和對本條款的任何增改一律無效。如有條款沖突,該書面差異優先適用。
(4) 價格
- 合同中貨物的價格基于公司在報價時,物品,原材料,人工,進口稅,其他開支和遵守任何有效法規或要求的成本,還基于在報價時,以外匯支付的物品,原材料及其他開支的匯率。公司單方面保留變動合同價格的權利,以便應對在報價日與交貨日之間的任何上述成本上升。
- 除非另有書面列明,貨物的合同價格是FOB深圳,且由公司依據其自身判斷決定的運費,保險費和包裝費應由買方負擔,由買方按照合同價款相同的支付方式,相同時間償付給公司。
- 貨物的合同價款和買方應支付的與合同相關的任何其他費用,以增值稅為基礎,也適用合同有效期內有效的相關規定。
(5) 陳述
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代理在其刊印的任何宣傳冊或廣告中公布的任何技術描述或任何其他性質的內容,不應被視為,且不構成,與貨物或貨物任何部分相關的任何性質的陳述或保證。
(6) 商標
-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應保證不得涂改,模糊或省略任何商標或附著在貨物上或與貨物相關的任何文字或標記。
-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不得添加,附著或使用任何與貨物有關的額外的文字或標記。
(7) 版權
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所準備的所有圖紙,規格,文獻和資料,其版權或其中任何部分的版權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翻印該圖紙,規格,文獻和資料的任何部分。
(8) 侵權賠償
如果公司按照買方或買方代表所提供的任何規格,圖紙或設計,生產或供應任何貨物,且該貨物或該貨物的生產或供應構成對任何人任何專利,版權或財產的侵權,則買方應賠償公司,并持續賠償因該侵權所引起的或與該侵權相關的,針對公司的,或公司所遭受的,一切權利要求,賠償,損失或開支。
(9) 交付/收貨
- 交付的時間和日期不應是合同的根本要素。不論交付延遲是如何引起的,公司不對任何性質的和任何方式引起的損失,開支,損害或索賠承擔責任。
- 以上述(a)條為基礎,公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將貨物交付到規定地點或其他規定場所。
- 如果合同規定貨物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收取,公司應給買方通知,告知買方貨物備齊,以及可以提取的日期和地點。交付應被視為在所通知的時間在所通知的地點完成。
- 不影響前述條款,如果買方未能在收到公司貨物備齊可以提取通知的14天內,從公司的場所提取貨物,其后的任何貨物損失,損害或耗損的風險完全由買方承擔。由于買方未能按時提取貨物的緣故,買方還應就公司所發生的任何額外開支或成本,外加從貨物應提之日到貨物實際提取之日之間的,合理的倉儲和保險費用,償付公司。公司可以在貨物應提之日開具貨物發票,該發票付款按照條款14之規定期滿。
- 如果合同規定公司應將貨物運到一個中國目的地,當在約定目的地移交貨物時,交付就完成。
- 如果合同交貨期在買方的要求下被延誤或推遲,或者因其他原因買方未能在交貨期屆滿時收取貨物而延誤或推遲,公司可以如同該交貨期沒有沒被延誤或推遲一樣給貨物出具發票,該發票付款按照條款14之規定到期。在該情況下,為任何目的,(包括質量保證)視為該貨物已經由公司在原交貨日交付給買方。其后的任何貨物損失,損害或耗損的風險完全由買方承擔。由于買方未能按時提取貨物的緣故,買方還應就公司所發生的任何額外開支或成本,外加從原定交貨之日到貨物實際交貨之日之間的,合理的倉儲和保險費用,償付公司。
- 在貨物由公司交到一個中國目的地的情況下,買方應提供到達該場所的安全方法,以及卸貨所必需的工具,買方應對卸貨負責。由于買方疏怠職責的緣故,買方應就公司所發生的任何額外開支或成本進行償付。
- 如果公司運到一個中國目的地的貨物或貨物的任何部分,收到時有破損,或者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沒有收到,買方應在收到貨物或部分貨物的24小時之內通知公司,并在3天內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確認該到貨狀況,否則公司不接受任何貨物損害或損失責任。
- 如果買方在收到公司貨物已經發出通知的28天內,買方沒有收到貨運的任何部分,買方應立即通知公司,并在3天內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確認該狀況,否則公司不接受任何貨物損害或損失責任。
(10) 風險
貨物的任何風險在交付時,轉移給買方。
(11) 貨權
- 公司所供貨物屬于公司單獨和絕對財產,到下列時間為止:
- 貨款已經全部付訖;
- 買方應付公司的所有其他款項都已經支付給公司,但是從交付給買方開始,由買方承擔風險,買方應:
A. 負責以公司的名義,由公司受益,對貨物足額投任何形式的損失或損害保險。并在公司要求時提供該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一直到貨款付清,或者貨物退還給公司;
B. 使貨物與一區域其他人的財產區分開來,為該目的留出空間,按照公司不時做出的建議儲存貨物;
C. 始終對該貨物做專帳登記,并在公司要求時,提供貨物或貨物任何部分的細節,包括買方,買方職員或代理使用貨物任何部分的細節;
D. 保管由公司委托買方使用或銷售貨物或貨物任何部分的全部銷售收入。
- 買方承認買方只是作為受托人在信托范圍為公司保管貨物,直到該買方為該貨物支付全部款項為止。
- 為收回和轉移任何公司在條款11下還擁有產權的貨物,買方授予公司不可取消的許可,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買方所擁有或使用的任何交通工具或場所,或買方的領地。
(12) 檢驗和檢測
買方所要求的或買方所指示,公司所做的,針對貨物或貨物任何部分的任何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買方應按照合同價格的相同時間和相同方式償付公司相關成本。
(13) 包裝
由公司在中國國內交付貨物,按照正常運輸情況下保護貨物的適當方式包裝。只要包裝沒有破損和破壞,交付日期之后貨物可在干燥室內儲存高達1個月。所有包裝都是不可退還的,且在交付時和交付之后,按照任何有效的規章或要求對該包裝的處置均屬買方責任。
(14) 付款
a. 買方應提前100%支付合同貨款和任何其他成本,開支和費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買方應在貨物交付后立即支付貨物合同價款以及本條款規定的任何其他成本,費用和開支。公司批準信用客戶在發票日期的30天內支付貨款。任何付款如果沒有在交付月的下一月月底前結清,過期付款每月應支付發票金額2.5%的罰款。
b. 除非其有效性和數額已被公司書面明確承認,就任何抵消或反向索賠,買方無權從應付公司的款項中扣減。
c. 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未能支付合同貨物價款或部分貨物價款,或者其他買方應付給公司的款項, 公司有權依照其判斷,拒絕交付任何約定供應的后續貨物,或者給買方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取消本銷售條款適用的任何合同,并不對買方承擔因該推遲或取消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
d. 除非公司另有同意,所有應支付給公司的款項應以人民幣 支付。
(15) 取消
除非有公司的書面同意,買方不得取消向公司所下任何定單。且取消的條件是買方應完全賠償公司因定單取消所產生的所有損失,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已經使用的材料成本),損害,費用和開支。
(16) 質量保證
- 以條款14(b) 和14(c)的規定為條件,公司貨物不含有缺陷的原料和工藝,質保期為貨物備好可以交付日或發票日后的12個月,以先到期者為準。
- 依照以下規定條件,公司將依照自己的判斷以合適的方式修復或替換,其所供貨物的任何有缺陷的部分,該缺陷應在質保期內,既貨物備好可以交付日或發票日后的12個月,以先到期者為準。
- 公司不對貨物的任何部分承擔修復或替換的責任,除非而且僅當公司對貨物在交付后的使用,安裝,操作和維修按照良好的工程慣例和或公司的任何指引或建議,感到滿意;并且該缺陷不是因為下列行為造成的,如錯誤使用或濫用,或對貨物或貨物的部分的不良或不適當儲存,或儲存超過3個月。
- 除非買方在缺陷出現的21天內退回任何有缺陷的貨物,除非買方向公司及時提供關于貨物的所有信息,如果公司認為合理需要,例如缺陷,交付后的使用,安裝,操作,保養和存儲,否則,公司不承擔任何上述責任。
- 移交或拆卸任何本質保下需要替換缺陷部分的成本,返回公司場所的運費,重新安裝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 在本質保下公司已經承擔責任進行修復和替換責任,運送給買方重新安裝的修復件或替換件,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非快遞運輸成本,由公司承擔。
- 在質保下由公司供應給買方的任何備件的質量保證期沒有終止期,或者交付后的3個月,以期限長者為準。
- 在質保期之外由公司供應給買方的任何備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交付后或發票后的3個月,以先到期者為準。
- 除上述之外,在貨物的描述,質量或適用任何目的方面,公司對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關于貨物的描述,質量或適用性的條件,條款和保證,不論是法定的還是其他的,不論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均被排除在外。
- 關于在任何以前安裝中可能會出現的與公司設備可能會有關的缺陷;和或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貨物的不正確安裝或維護而引起的任何缺陷;和或買方或其他方所發生的或遭受的,任何非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生產損失,利潤損失,對第三方的責任),該類責任均被明確排除在外。
(17) 賠償
對于任何損失,傷害,損害開支或任何性質的索賠,和任何因合同或貨物,或貨物的存儲,安裝,使用,操作或維護所引起的索賠,買方應賠償公司,除非因公司本身的疏忽而引起了該類損失。
(18) 終止
如果公司因自身不可控制的任何性質和任何原因無法履行本合同,則公司應書面通知買方終止本合同,在買方收到該通知時合同立即終止。在該情形下買方應支付公司在該通知日期前所有已發生的合理成本,以及公司部分和或努力履行其本合同義務的費用,但是前提是就合同而言公司和買方均不存在其他責任。
(19) 有效性
倘若本合同的任何規定或任何部分無效或視為無用,得以撤消,無效,沒有效力或不可執行,該缺陷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合同其余部分應被解釋為如同缺陷部分在合同達成時就已經去掉一樣。
(20) 通知
本合同條款下任何要求一方給另一方通知的規定,該通知必須以書面打字形式被相關方的擁有授權的人簽署,如果另一方為公司,則通過郵政或傳真發往另一方的公司注冊地址,如果另一方為社團法人,則通過郵政或傳真發往另一方告述給公司的地址。
(21) 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并在一切方面按中文合同理解。
(22) 法定權利
本合同條款中的任何規定不影響把公司作為消費者的任何人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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